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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使用推广的公告
2024-01-23 12:34 来源:江苏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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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推行应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江苏能源监管办积极响应决策部署,认真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自2023年12月21日起,全面启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确保电子证照应用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种类和效力

电子证照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领取

持证企业可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领取电子证照。访问企业端进行登录,进入系统首页,点击“我的许可”栏目下许可证图片,进入详细页面,点击左侧最后一个top菜单“电子证照”,页面展示完整电子证照,并支持下载。

对于已领取电子证照的,仍可向江苏能源监管办申领纸质证照。

三、电子证照适用范围

持证企业持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供电企业、招投标企业、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各相关部门(企业)可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查验电子证照真伪,亦可实时读取相对应的电子证照信息。

四、电子证照查验核实

(一)个人和企业分别登录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进入首页“许可公示”或“许可查询”栏目后,点击“查看详情”或输入“持证企业名称--查看详情”,均可查看电子证照信息。

(二)使用手机扫描电子证照正本中的二维码,可显示该企业的基本许可信息。

(三)点击首页“电子证照核验”栏目,页面上传电子证照文件,仅支持上传.ofd文件格式,上传证照文件后页面展示有效或者无效。

五、电子证照的注销

持证企业办理主动注销、因不满足许可条件被公告注销、因违法违规被许可撤销后,系统自动同步注销电子证照。

六、其他事项。

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纸质证照登记信息一致,若出现不一致,及时反馈至江苏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操作手册.doc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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