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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力业务资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2-17 11:00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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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企业,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江苏电力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势头良好。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未及时办理人员流动手续等问题,甚至提供虚假资料申办资质。为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江苏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电力业务资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行为。相关企业在办理资质许可申请和人员入职申报时务必确保提供的人员、业绩等材料真实性,自觉抵制少数中介组织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任何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加强对提供虚假资料办理资质许可申请和人员入职申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许可管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撤销许可证、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二、切实促进企业保持许可条件。各持证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许可条件保持,在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 “资质和信用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在员工离职后要及时进行人员补充,并第一时间在“资质和信用系统”为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确保符合许可条件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对未保持许可条件企业重点加强监管,对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

三、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业务许可资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并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依法依规和诚实守信经营。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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