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请按国家能源局最新要求提交纸质档案材料,具体要求点此链接: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存档材料管理的公告
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向本机构提出的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发电类)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许可。
一、新申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1.金湖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建#3、#7-#9、#11、#13-#14、#16-#19、#26-#30机组共52.8MW,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
2.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新建#1机组共112MW,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
二、许可事项变更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
1.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5-00561
新建#4机组、#7机组(共89.83MW),2022年12月投产。
三、登记事项变更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原行政许可登记事项作如下变更:
1.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0-00327
原法定代表人 秦学民
现法定代表人 张志武
2.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618-00757
原法定代表人 魏锋
现法定代表人 俞伟
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存档材料管理的公告》要求准备纸质档案材料,于领取许可证前提交我办存档。(公告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2-11/20221181743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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