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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后向本机构提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许可。企业名称及许可事项如下:
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
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三级
决定将依法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本机构将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各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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