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捷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向本机构提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行政许可或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不予许可具体理由如下:
1. 淮安捷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 江苏大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3. 江苏北辰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4. 江苏邦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5. 江苏常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025-83115292
监督投诉电话:025-8311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