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于2018年4月3日在南京召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座谈会,并颁发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江苏首张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陈静副主任、江苏能源监管办宋宏坤副专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各相关单位围绕增量配电网区域规划、供电区域划分、项目业主确定、配电网建设、配电价格核定、运营模式、投资效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进一步推进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江苏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宋宏坤将江苏首张增量配电业务许可证颁发给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后指出,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江苏能源监管办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颁发的首张电网企业之外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实质性一步。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重要论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提升电网投资与运行效率、实现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宋宏坤副专员在通报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后,就江苏能源监管办下一阶段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按照“合规一个,审核一个”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增量配电业务审核流程,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抓紧制定《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加强对新增配售电公司业务指导,探索开展新增配售电企业电力普遍服务监管;三是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江苏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江苏售电企业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着手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他还要求各配售电公司一要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改革工作;二要带好头,做好示范作用;三要认真履行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四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管。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陈静副主任高度肯定江苏配售电改革和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工作,她指出,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为推进增量配售电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长期交易规模连续居全国首位,此次第一张电网企业之外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是江苏电力体制改革又一重大突破。她介绍了全国增量配售电业务许可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等资质许可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并就做好下一步增量配电许可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支持力度;各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企业要积极探索、敢闯敢试、有所作为。二是能源监管机构要继续增强服务意识,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许可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三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配电网规划工作,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并推动配电区域划分工作,严把政策关,杜绝煤电等非清洁能源直接进入增量配售电业务。
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以及纳入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试点企业、有关增量配电网投资企业、存量配电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