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租赁一大片鱼塘,投资建设了一个大型渔光互补类型光伏项目,全额上网。现在为了充分利用原有鱼塘资源,拟再申请一个独立的用电户用于渔业养殖,请问是否可以?如果鱼塘租赁给其他合作方,用电户与现有光伏发电户是否要求一致?
留言时间:2025.10
答复:
根据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用户分户,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分立后的用户按照地址均应当具有独立的不动产权属”。如果您用电地址已有用电户,且仅具有一份独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无法再申请一个独立的用电户用于渔业养殖。如果您将鱼塘租赁给其他合作方,用电户与现有光伏发电户应一致。
答复时间:2025.10
承办处室: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