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根据住建部门要求,设计企业资质满足:“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即可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电力行业各类资质如:电力行业设计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及输变电专业承包资质均由住建部门审批颁发。同时,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 年第36 号)(以下简称36 号令)有关规定,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许可证。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目前,通过各类政府招标平台等招标的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务,大部分未要求且中标单位不具有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针对以上问题,例如:某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住建部门资质要求,自身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揽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该设计企业将承揽的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安装工程专业分包至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留言时间:2023.8.14
答复:
您在问题中所列文件内容“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来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该文件适用范围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不适用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领域。
若EPC总承包范围涵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领域,适用文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其中关于资质方面规定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按此规定,符合要求的设计企业可在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情况下进行电力工程EPC总承包。
关于专业分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规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EPC总承包单位可按此规定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违反关于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答复时间:2023.8.15
承办处室:资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