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苏地区有没有文件,地方执行标准是否统一,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提供文件给用户
留言时间: 2022.6.6
答复: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不得有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等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据了解,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目前未就电力超容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已向社会广泛公开。
答复时间:2022.6.6
承办处室: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