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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文件精神,规范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行为,保障新能源全面有序入市交易,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结合江苏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制定了《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关于印发《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