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依据《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等文件要求,我办于2025年印发了《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今年,部分市场经营主体通过厂网联席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座谈会提出新的信息诉求。为进一步增强市场透明度,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衔接,结合运行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根据现阶段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需要,市场运营机构应增加以下信息披露内容。具体信息及披露时间节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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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息内容 |
披露时间或周期 |
披露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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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市场需求,增加日前、实时市场重要断面及过江通道的96点潮流信息、断面约束、阻塞情况 |
日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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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区域统计各类型电源发电机组装机、发电量情况 |
月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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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户侧日前申报总电量和分时成交电量 |
出清后及时披露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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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
月竞前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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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必开必停机组名单及总容量;开停机不满最小约束时间机组名单及所在位置等 |
日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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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上风电、陆上风电月度结算均价 |
月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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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日清分数据变化情况信息 |
调整后及时披露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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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节点电价中的电能量价格和阻塞价格 |
日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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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长期市场交易加权均价及现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算术均价 |
月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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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修改计划机组出力、调整外来(外送)电出力、修改出清参数、调整预设约束条件、调整检修计划、调整既有出清结果等 |
日 |
公开 |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以电力交易平台为基础,认真履行市场信息管理和发布职责,及时将新增内容纳入信息披露平台。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数据交互、信息衔接等工作,全力服务好江苏电力市场运行需要。
(二)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和《基本规则》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标准数据格式,及时、高效、客观和准确地披露各环节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打造公平电力市场。
(三)持续提升信息服务。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是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完善细化披露内容。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应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平台功能,按期对各市场成员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评价结果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并适时向市场成员公布。
本通知明确的信息内容,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披露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加强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常态化监管,对信息披露不完整、故意遗漏或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等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