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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05-18 12:06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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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证后管理,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范围

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于20235月至10月开展,分为企业自行整改、督促整改和问题处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行整改(5月至6月)

相关企业应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针对人员类型、资格等级等信息缺失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针对人员不满足相应许可条件等问题,企业应及时补充相关人员,并通过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办理人员入职。

(二)督促整改(6月至9月)

江苏能源监管办将针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开展督促检查,通过现场核查、监管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三)问题处理(9月至10月)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根据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专项清理中发现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及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认真整改落实。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等相关规定, 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断提升依法持证经营意识

(三)加强沟通联系。各有关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谢海念     联系电话:025-83115299

联系邮箱:jszizhi@126.co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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