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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3-13 10:13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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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防各类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现就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思维,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管控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处现场、每个环节、每名人员,消除管理盲区,堵塞安全漏洞。
    二、高度重视复工安全,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电力企业要针对疫情防控和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召开复工专题会议,严格制定并执行复工方案,明确复工流程和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建设。要对进场作业人员逐个登记造册,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加强新进场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要强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针对近期外省发生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事故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排查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强化施工现场进度管理 ,特别是新能源项目,针对年底投产的施工进度压力,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合理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切实防范各类电力事故发生。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加大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是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施工队伍人员入场培训规定和上岗规定,确保施工队伍的资质条件和作业人员能力符合要求;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控,特别要加强对脚手架使用、模板支撑和施工起重机械等高风险作业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要健全监理工作体系,完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合理配置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加强资质审查、监理旁站、日常巡检等安全监理工作。三是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电力企业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强化作业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及措施落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防范的闭环管理。
    四、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季节特点和工程实际,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预警机制,细化应急措施,做好自然灾害等影响电力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强化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对有关电力企业复工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管控不到位的电力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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