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安全服务发展,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 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