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期较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省安委办下发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电〔2020〕2号(以下简称《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脱硫作业管理,防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风险 ,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切实防范各类电力事故发生。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