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售电公司:
为规范售电公司运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促进售电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苏监能市场〔2018〕74号)、《江苏省售电公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苏监能市场〔2018〕106号)等有关规定,请各售电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报送企业资产状况及2018年度财务和业务经营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提供完整、真实的报告材料,并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
联 系 人:谢振凡
联系方式:025-83115281 xiezf@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9年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