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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2018-05-24 15:52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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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行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18〕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电力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迎峰度夏、防汛抗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电力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江苏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有亮点、贴近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要借助媒体优势,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细致深入开展报道。
   四、各电力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的滚动修编、评审备案和培训演练等工作,认真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不断提高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五、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期间,各企业于每周三前报送本单位一周内活动开展情况,6月29日下班前将“安全生产月”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阶段性总结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所辖企业的归口报送,其它电力企业按要求直接报送。
    联 系 人:陈震宇  025-83115271  83235590(传真)
    电子邮箱:aqjs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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