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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8-04-11 10:40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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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国信集团,协鑫集团,中石油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中国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金陵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扬子石化有限公司,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为配合国家能源局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办决定开展 “十三五”电力、油气等能源相关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国家和江苏省“十三五”电力、油气等能源规划外部条件变化情况,包括江苏省“十三五”电力、油气等发展总体情况和能源形势变化情况,判断后三年发展趋势。
    (二)国家和江苏省“十三五”电力、油气等能源规划实施情况,包括主要目标、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国家和江苏省规划的能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后续计划安排,规划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
    (三)国家和江苏省“十三五”电力、油气等能源规划提出的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国家和江苏省“十三五”电力、油气等能源规划实施和滚动调整的意见、建议,包括规划外部条件、主要目标、主要指标、主要任务、能源项目的实施和调整,为保障规划实施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和政策措施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能源企业对照以上监管内容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全面分析、评估国家和江苏省“十三五”能源相关规划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调整建议,形成报告并填写附件表格。请于4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与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我办。
    请各能源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实落细,确保信息报送准确、真实、完整,工作建议科学、合理、可行。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可直接与我办行业监管处联系,我办将加强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联系人:齐鹏
    电  话:025-83115270,15905199290
    传  真:025-83318353
    邮  箱:hyjsb@nea.gov.cn  

    附件.xls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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