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局、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17〕9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17〕113号)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南通、泰州地区部分发电企业生产运行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9月18-19日 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9月19-20日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9月21-22日 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李 刚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副组长:曹 阳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成 员:沈志中、王 沛、赵德中、余晓明、黄学文、刘跃伟、张 磊
江苏能源监管办安排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内容参见《江苏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检查大纲》。
四、工作要求
1、履职尽责,确保取得成效。检查组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资料,确保检查情况真实,检查后及时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等突出问题,应第一时间汇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2、高度重视,强化整改落实。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检查组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反馈整改情况。
3、其他要求。检查期间,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轻车简行,廉洁自律,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干扰被检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联系人:黄学文 15366179266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