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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部署《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宣贯和过渡衔接工作
2025-07-15 17:57 来源:江苏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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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以下简称“30号令”)宣传贯彻和许可证过渡衔接工作,确保30号令有序实施,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宣贯和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监能资质﹝2025﹞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30号令,相关电力企业要督促所管理的承装(修、试)企业加强30号令的学习贯彻,电网企业要在各供电营业网点公开30号令,营造全行业宣传贯彻30号令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换证后持二级(110千伏以下)、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企业可按照30号令标准完善许可条件,开展许可证的换领等工作,过渡期内需办理许可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在11月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有序推进过渡期内的许可延续工作。

通知强调,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根据自身许可类别和等级,在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各电力企业要按照30号令要求,根据相应等级的许可范围严格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和竣工检验工作。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加强30号令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许可证的换领和延续等各项工作,确保30号令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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