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天然气行业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围绕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江苏能源监管办于2019年4月至7月开展了江苏省供气企业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开展供气企业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点关注江苏省内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户企业2018年全年及2018-2019年采暖季期间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通过企业自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目前该项专项监管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并已将专项监管情况上报国家能源局。
从监管情况看,全省除一家用户外,其余城燃等下游企业均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了供气合同,且全省全年及采暖季供应量均超过合同量。但在监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居民用气比例不合理、合同中未明确居民用气量、合同气量签订不公平、合同条款设置权责不对等、气费结算方式不合理、合同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及时向各相关供气企业下发监管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目前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公司与燃机电厂用户冬季均已按照满足最低负荷连续运转要求签订了合同气量,同时正在开展居民用气比例重新核查工作。江苏省天然气公司在上游气费结算方式未改变的情况下,率先向燃机电厂用户执行非预付款结算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城市燃气企业用户的居民用气量。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持续跟进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管形成闭环,进一步保障天然气行业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