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向本机构提出发电业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许可。决定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申请许可事项 |
1 |
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 |
许可事项变更 |
新建机组容量200MW( |
以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将依法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本机构将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各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
请以上单位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存档材料管理的公告》(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网站,行政许可栏)要求,准备存档申请材料。我办收到存档申请纸质材料和原行政许可证件后,将发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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