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向本机构提出的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对原行政许可登记事项作如下变更:
1.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620-01139
原#2机投产时间 2020-05-20
现#2机投产时间 2021-05-23
以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将依法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本机构将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各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
请以上单位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存档材料管理的公告》(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网站,行政许可栏)要求,准备存档申请材料。我办收到存档申请纸质材料和原行政许可证件后,将发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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