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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2023-10-09 14:30 来源:江苏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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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鲁涛

详细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高新区办公大楼619室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取得许可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以下证据为证:

1.技术负责人董莹莹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2.安全负责人王梦琦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3.你公司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4.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鲁涛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确认书》。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号令)第三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资质许可,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系人:燕丽娜

联系电话:025-83115283      传真:025-83115045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邮编:210008 

电子邮件:12398js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3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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