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明确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范围的公告
近期,我办接到线索反映,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取得承试类资质后,以此为名义公开承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检测业务,该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承试类许可的从业范围产生一定误解,现再次明确如下: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检测不属于上述范围。望广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许可制度。若需开展此类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资质。一旦发现有企业以我办所发承试类许可证故意误导公众以牟取利益的,我办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