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燃煤发电厂要认真落实贮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贮灰场运行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导则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备案,有效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