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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容量电价申报、认定、考核常见问题解答
2024-08-30 16:40 来源:江苏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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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工作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电力调度机构就机组信息维护、最大出力月度申报、最大发电能力月内调整、容量测试等方面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解答。

一、机组信息维护

问:如何修改电厂机组信息?/如果机组业务许可证有更新,该如何更新机组信息?

答:在机组名称维护模块,双击待修改的机组信息,即可弹出修改机组信息的界面,编辑需要修改的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即可完成机组信息的修改。注:只有调度系统管理员具备此权限,发电厂变更机组信息前需向省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表和最新业务许可证。

问:如果机组退役停运,如何申请退出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

答:若机组因停运等原因需退出容量电价机制煤电机组清单,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及时向省、市发改委报告,并向有关调度机构报备。

二、最大出力月度申报

问:月度最大出力申报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发电企业需在每月23日24:00通过容量电价申报系统完成月度最大出力申报。

问:机组最大发电能力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最大发电能力申报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最大出力能力申报模块,双击未申报的的机组信息,填写填报人、联系方式、最大出力值并上传最大机组出力申报表(含电力业务许可证),确认信息无误后,选中未申报的机组信息,点击申报按钮(如该机组已申报,则申报按钮不会展示),在弹出的确认框中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完成机组最大出力能力的申报。

问:如果没有来得及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工作的暂行通知》(苏监能市场﹝2023﹞78号)规定,“如当月未及时申报,即默认为前次申报值。”

问:对最大出力申报有无取值范围的要求?/最大出力最大申报值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工作的暂行通知》(苏监能市场﹝2023﹞78号)规定,“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值应不高于发电业务许可证明确的机组容量。”

三、最大发电能力月内调整

问:哪些月份可以进行最大发电能力月内调整?

答:根据《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工作的暂行通知》(苏监能市场﹝2023﹞78号)规定,“重要保供时期(1月、7月、8月、12月)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值不予调整。”因此,1月、7月、8月、12月不允许调整最大发电能力;其余月份均可进行最大发电能力月内调整。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最大发电能力月内调整?

答:根据《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工作的暂行通知》(苏监能市场﹝2023﹞78号)规定,“发电企业因设备缺陷、突发紧急情况确需调整当月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值的,应将调整原因和调整后申报值及时盖章上传电力调度机构系统,调整次日起按调整后最大出力申报值进行认定和考核。”

问:月内最大发电能力调整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日24:00前(1月、7月、8月、12月除外),各有关发电企业可申请最大出力月内调整并上传佐证材料。

问:如果机组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在月内调整时上调最高出力吗?

答:月内调整后最大出力不得超过月度申报最大出力。

问:容量电价最大出力月内申请提交后,最大出力信息未变化是什么原因?

答:最大出力月内调整需经省调审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完成前机组最大出力信息仍为前一次申报值。通过容量电价申报系统-月内申报信息-审批记录,可以看到申请的审核状态。

四、容量测试

问: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容量测试吗?/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容量测试?/每月最多进行一次容量测试吗?

答:根据《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工作的暂行通知》(苏监能市场﹝2023﹞78号)规定,“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电网运行情况,对煤电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进行实际或随机抽查调用,并应及时记录。”

问:从何处查看并签收容量测试指令?

答:通过网厂平台客户端或者网页端,进入机组信息管理模块,打开机组信息上报,在对应的机组后,查看并签收容量测试指令。

问:如何判断调度指令是否为容量测试指令?

答:接到任何调度指令后,发电企业均应立即按照调度指令调整机组出力,容量测试结果以进行测试后D+3日公布结果为准。

问:容量测试合格标准?

答:调用结果为接到指令30分钟后至调用指令结束期间机组平均出力,高于等于申报的最大出力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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