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能源局)修订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将修订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