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苏监能市场〔2022〕5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电力“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工作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23〕17号)有关规定,我办进一步强化江苏电力“两个细则”实施情况全过程监管。现对2023年8月江苏电力“两个细则”实施相关情况进行通告,其中8月份辅助服务补偿明细中包含2022年以及2023年1-8月份新建机组调试期辅助服务补偿资金。具体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3日前向我办反映。
联系人:管永高
联系电话:025-83115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