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苏监能市场〔2022〕53 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电力“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工作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23〕17 号)有关规定,我办进一步强化江苏电力“两个细则”实施情况全过程监管。现将2023年4-6月江苏电力“两个细则”实施相关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3日前向我办反映。
联 系 人:管永高
联系电话:025-8311528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