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机构提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新申请。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许可事项 |
1 |
江苏金林建设有限公司 |
新申请 |
承装四级 承修四级 承试四级 |
2 |
江苏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申请 |
承装五级 承修五级 承试五级 |
以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将依法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本机构将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各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
请以上单位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存档材料管理的公告》(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网站,行政许可栏)要求,准备存档申请材料。我办收到存档申请纸质材料和原行政许可证件后,将发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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